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丨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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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1-09作者: 来源:
辽教办[2019]7号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0号)的有关要求,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遴选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经组织学校申报、调研论证,确定了30项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分别由大连海事大学等17所学校承办,具体竞赛项目及承办单位见《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竞赛项目的顺利进行,成立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委员会,主要负责竞赛工作的总体部署及组织协调(见附件2)。请各高校按照竞赛项目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校级竞赛,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省级竞赛。
三、相关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做好竞赛的计划制定、组织及实施工作,要成立各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并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竞赛活动。请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同志加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QQ群(群号:233478050),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见附件3)报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至工业高等教育处。竞赛结束后1个月内将竞赛工作总结及竞赛费用决算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工业高等教育处。
为落实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教育服务,强化办赛的责任意识,自2019年起,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拟由省教育厅全程指导,由承办高校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学生获奖证书统一由各竞赛组委会印制,由创指委代章(“互联网+”大赛和创新创业年会获奖证书继续由省教育厅盖章)。
联系人:工业高等教育处 张越
联系电话:024-86610566
电子邮箱:gjc86896698@163.com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
邮 编:110032
附件:
1.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一览表
2.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3.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模版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