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原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 初赛 分赛区仲裁说明
2018.07.19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为一项全国性的专业竞赛,为保证竞赛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并有效地监督大赛有序进行,及时解决在初赛竞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规范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仲裁说明。
各分赛区在初赛竞赛期间,均应设置一位仲裁员。仲裁员负责对本赛区各赛项参赛队提出的《仲裁申请》进行协调仲裁,并给出公正合理的《仲裁结果报告》。当仲裁员收到《仲裁申请》时,应即刻成立临时仲裁组,仲裁组享有针对本赛区所有赛项的有关技术与竞赛流程等问题的仲裁申请进行仲裁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参赛队有申请仲裁的权利,所有工作人员有配合仲裁的义务,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指导教师应积极配合并尊重仲裁员和仲裁组的仲裁工作。
一、 仲裁(员)的基本条件
1. 各赛区分别设一位仲裁员,仲裁员必须由教师担任。
2. 熟悉大赛和各赛项的章程与规则,能独立进行仲裁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 公道公正,作风正派,原则性强。
4. 本人自愿,且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仲裁工作。
二、 仲裁(员)的职责
1. 掌握竞赛规则、流程等,了解竞赛的进展情况。
2. 受理本赛区参赛队的书面《仲裁申请》。
3. 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集体认可的《仲裁报告》。
三、 仲裁申请
1. 参赛队对不符合规定的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而导致影响本队比赛成绩的情况,可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2. 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队长,各队员积极配合,指导教师可协助。
3. 关于提交仲裁申请,参赛队以该队全体队员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仲裁申请》的形式递交给赛项仲裁员。《仲裁申请》书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申诉要求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四、 成立仲裁组
参赛队向仲裁员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员即刻邀请相关人员成立临时仲裁组,以工作组集体决议的形式进行仲裁工作。仲裁组的人数设置须为奇数,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以参赛队申诉所在赛项的首要技术负责人为核心,赛场主裁及赛项相关负责人是必要成员。
五、 申诉与仲裁的程序
1. 参赛队提出仲裁申请应在本组比赛结束后不超过2小时内提交给仲裁员,超过时效不予受理。参赛队提出申诉前应详细回顾自己的操作流程,仔细查看竞赛规则,确定事件原因并非因本参赛队员的违规操作。另,参赛队应提供申诉的证据,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2. 仲裁员在接到仲裁申请后的2小时内组织仲裁组复议,必要时应集合主裁、边裁、巡裁、参赛队进行调查,了解事件的过程和原因,以给出解决方案。仲裁审核结束后,将复议结果以《仲裁结果报告》的书面形式回复并告知申诉方。
3. 《仲裁结果报告》应明确回答并解释申诉方提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事件责任由谁承担,仲裁组最终确定的处置结果,并由仲裁员和仲裁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4. 关于仲裁结果,原则上以分赛区仲裁员和仲裁组的《仲裁结果报告》为准执行。《仲裁结果报告》由申诉队长本人收取并签名同意,不能由他人代收。申诉方不得以求情、违规较轻等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否则后果自负;如申诉人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离开并且失去联系,仲裁组可视为其自行放弃申诉。
5. 参赛队申请仲裁不成功或放弃仲裁时,如无严重负面影响,原则上不影响本参赛队的成绩与奖项。参赛队可以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六、 关于仲裁的特别说明
1. 仲裁工作必须在竞赛规则和竞赛章程等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对于本文件未尽事宜,由仲裁组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投票决定。
2. 《仲裁申请》必须明确指出违反或不符合竞赛章程或评分规则的具体条款,罗列事实,并承担举证义务。仲裁工作应基于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开展。对于无法复原现场或无证据支持的情况,仲裁工作条件不成立。
3. 为顺利进行仲裁工作,分赛区应对现场公布志愿者、边裁、主裁身份,并将姓名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在胸牌上,便于取证和调查。
七、 仲裁文件的处理
在各赛区初赛全部比赛结束后,仲裁组应将所有的《仲裁申请》与《仲裁结果报告》以拍照或扫描件的形式存档,并在一周之内提交给全国竞赛组委会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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